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天津公司在参加市建筑业协会6月4日学习培训会的基础上,6月13日,组织在施总承包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员集中参加省驻津办举办的《条例》培训讲座,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的财税处理方法》讲解以及对《条例》实施提出相关具体要求等;同时还就与会人员对《条例》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条例》强调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未订立劳动合同并通过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未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数据或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的,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计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逾期不改的责令项目停工,并予以5-10万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资质、限制招投标和承揽新项目”、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推送到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等更加严厉措施。
通过学习交流,与会人员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会后将及时传达、落实整改、对照实施。
(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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